第十四屆全國政協第16次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何秉群:加強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
編者按:
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建設,堅持全面深化改革,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為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3月29日,十四屆全國政協召開第16次雙周協商座談會,圍繞“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協商議政。現將何秉群委員發言摘登如下:
加強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
全國政協委員、河北省政協副主席?何秉群
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至關重要。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明顯成效,但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不行使職權的行為時有發生,迫切需要從外部和內部共同發力,加強行政違法行為監督。
在外部監督方面,要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監督的獨特作用。2021年《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發檢察建議等督促其糾正”。目前,已有18個省級檢察院出臺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工作指引、指導意見、實施方案等文件,全國檢察機關辦理了一批體現監督成效的案件。但還存在缺乏法律支撐、各方面認識不統一、外部協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為此,建議:
推動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法律,增加“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發檢察意見等督促其糾正”等規定,為檢察機關開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提供法律支持。
最高人民檢察院盡快制定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工作的指導性意見,規范該項工作的監督范圍、邊界、方式、程序、法律后果、保障機制等,為開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提供依據和指引。
中央依法治國辦、最高人民檢察院推動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常態化溝通、協調和信息反饋機制,完善信息互聯互通的共享機制,努力形成監督合力,共同促進依法行政。
在內部監督方面,應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層級監督。落實好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有關文件,加快推進省市縣鄉四級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系建設,抓好行政執法專項監督,進一步改善涉企行政執法。
冀公網安備 13010402002406號